*ST迪威: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持有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28,156,6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飒哟港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 6,71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3.83%,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迪威迅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飒哟港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飒哟港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一致行动人 | |||||||||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6,710,000 | 23.83% | 1.86% | 否 | 2024年9月27日 | 2026年9月26日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财产保全 |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根据飒哟港提供的《告知函》,此次飒哟港6,710,000股股份被冻结是因为此前终止其与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一事产生纠纷所致。
2、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表;
2、飒哟港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