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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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521号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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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结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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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达信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5,607,229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74 元,截至2023年1月9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8,399,952.4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6,256,654.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2,143,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06 号)。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实际募集资金可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
1 | 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务项目 (包括四个子项目) | 101,469.85 | 53,013.00 |
1.1 | 未来公卫数字化管理项目 | 46,250.00 | 23,500.00 |
1.2 | 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DIP) 综合应用管理项目 | 22,260.35 | 11,500.00 |
1.3 | 智能医疗数据能力开放服务平台 (Wise-HDP)及应用体系项目 | 20,759.50 | 11,1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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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实际募集资金可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
1.4 | 医疗运营和物联网管理平台创新项目 | 12,200.00 | 6,900.00 |
2 | 未来城市智慧服务平台项目 (包括两个子项目) | 89,167.30 | 72,850.00 |
2.1 | 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 | 37,296.50 | 21,100.00 |
2.2 | 未来社区运营服务平台 | 51,870.80 | 51,750.00 |
3 | 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 | 20,026.00 | 10,000.00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89,600.00 | 59,351.33 |
合计 | 300,263.15 | 195,214.33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未来公卫和医疗创新管理服务项目 (包括四个子项目) | 53,013.00 | 1,221.62 | 1,221.62 |
1.1 | 未来公卫数字化管理项目 | 23,500.00 | 833.87 | 833.87 |
1.2 | 基于大数据的病种分值付费(DIP) 综合应用管理项目 | 11,500.00 | 299.72 | 299.72 |
1.3 | 智能医疗数据能力开放服务平台 (Wise-HDP)及应用体系项目 | 11,113.00 | - | - |
1.4 | 医疗运营和物联网管理平台创新项目 | 6,900.00 | 88.03 | 88.03 |
2 | 未来城市智慧服务平台项目 (包括两个子项目) | 72,850.00 | 11,942.38 | 11,942.38 |
2.1 | 市民云开放服务平台 | 21,100.00 | 7,302.94 | 7,302.94 |
2.2 | 未来社区运营服务平台 | 51,750.00 | 4,639.44 | 4,639.44 |
3 | 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平台项目 | 10,000.00 | 1,801.55 | 1,801.55 |
合计 | 135,863.00 | 14,965.55 | 14,96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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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625.67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566.56万元,需置换金额为566.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2,241.42 | 377.36 |
2 | 律师费 | 169.81 | 141.51 |
3 | 审计及验资费 | 141.51 | 23.58 |
4 | 证券登记费 | 24.11 | 24.11 |
5 | 印花税 | 48.82 | - |
合计 | 2,625.67 | 566.56 |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