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申请文件内容一致,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变更的范围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所在地区)之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