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22  万达信息(300168)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3,191,99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3,3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3,168,69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32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2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8,175,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66%;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1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717,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7,26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33%。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钱维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周莉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109,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51,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周莉莎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李光亚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091,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633,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李光亚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燕然律师、张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