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生效;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05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4年5月16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达”)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撤回上诉申请书》[(2022)沪7101民初70号]。一审判决后,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原告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收到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2022)沪7101民初70号]等相关材料,载明法院受理原告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发现公司及上海万达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知公司及上海万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一审判决及生效情况
2024年4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7101民初70号],法院就原告诉王翌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66,8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万达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原告《撤回上诉申请书》[(2022)沪7101民初7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共计4起,涉及金额共计760.30万元。除前述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撤回上诉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