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8亿元;
4、诉讼结果:驳回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原告”)的诉讼请求;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4年9月30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沪7101民初1399号],载明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沪7101民初1399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载明案件情况及诉讼请求如下:
(一)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归还的占款28,0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原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
原告主张: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沪7101
破7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万豪投资破产清算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万豪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9年10月28日获得受理,其于2019年12月6日向被告清偿人民币2.8亿元,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为无效,被告应予归还。
(二)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向被告清偿人民币2.8亿元无效;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2.8亿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24年9月29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1,800元,由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共计10起,涉及金额共计2829.98万元。其中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共计6起,涉及金额共计1265.22万元;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共计4起,涉及金额共计1564.76万元。除前述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