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8亿元;
4、裁定结果:准许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为公司胜诉,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4年11月15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被上诉人”)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03民终447号],载明法院准许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沪7101民初1399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就与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4年9月2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1,800元,由原告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诉讼终审裁定情况
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上诉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3)沪7101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后上诉人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且未缴纳上诉费。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准许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共计3起,涉及金额共计5117.32万元。除前述事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