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副总裁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副总裁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高级副总裁李光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健康”)计划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1%。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李光亚先生计划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副总裁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5年2月6日,公司收到和谐健康《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和谐健康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2025年2月20日,和谐健康及李光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2025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和谐健康、李光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0日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 7.55 | 1,908,500 | 0.1324 |
司法拍卖取得的股份 | 7.54 | 14,410,000 | 0.9995 | |||
合 计 | / | / | 7.54 | 16,318,500 | 1.1318 | |
李光亚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20日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股份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9.73 | 343,950 | 0.0239 |
合 计 | / | / | 9.73 | 343,950 | 0.023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19,098,500 | 8.2605 | 102,780,000 | 7.1287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098,500 | 8.2605 | 102,780,000 | 7.12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李光亚 | 合计持有股份 | 1,375,800 | 0.0954 | 1,031,850 | 0.0716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3,950 | 0.0239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31,850 | 0.0716 | 1,031,850 | 0.0716 |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 和谐健康、李光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和谐健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李光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