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4 月10 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968 号33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10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10 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10 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362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124,037,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0%;其中中小股东 代表共36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3,771,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5915%。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396,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123,641,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5%。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姜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78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3749%;反对2,854,2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1%;弃权40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515,5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3692%;反对2,854,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061%;弃权40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林思汉、见证律师江颖杰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参加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