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江泓先生、孟添先生、刘功润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出具 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