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海资产管理公司”)与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盈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4,88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被解除冻结的股份数15,000,000股,占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2.99%,占公司总股本的4.60%。截至本公告日,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中仍有15,000,00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开始 日期 | 解除冻结日期 | 冻结申请人 |
融海资产管理公司 | 是 | 15,000,000 | 50 | 4.60 | 否 | 2022年 3月10日 | 2023年 5月15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融海资产管理公司 | 30,000,000 | 9.20 | 15,000,000 | 0 | 50 | 4.60 |
长沙盈海 | 4,889,700 | 1.50 | 0 | 0 | 0 | 0 |
合计 | 34,889,700 | 10.70 | 15,000,000 | 0 | 42.99 | 4.60 |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2年3月10日,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000,000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融海资产管理公司与长沙盈海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42.99%。
3、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所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的司法冻结,公司大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4、公司大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本次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6、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