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天晟新材(3001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宙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88,704,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1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8,141,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21,483,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920,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6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63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55%。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63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55%。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63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55%。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63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5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63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55%。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2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7%;弃权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2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251%;弃权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03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9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2%;反对3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07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766%;反对3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113%;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2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4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4%;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4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65%;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2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63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55%。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63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5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9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2%;反对3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07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766%;反对3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113%;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6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6%;反对3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1%;弃权2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3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79%;弃权2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0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27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6%;反对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94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71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63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655%。

关联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柏婧律师、夏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