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海资产管理公司”)与长沙盈海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盈海”)为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股22,88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融海资产管理公司被解除冻结的股份数3,000,000股,系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2,00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处置已经过户完成后,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喀什中院”)申请解除司法冻结所致;截至本公告日,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事项的影响,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融海资产管理公司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开始 日期 | 解除冻结日期 | 冻结申请人 |
融海资产管理公司 | 否 | 3,000,000 | 16.67 | 0.92 | 否 | 2022年 3月10日 | 2023年 8月14日 | 喀什中院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融海资产管理公司 | 18,000,000 | 5.52 | 0 | 0 | 0 | 0 |
长沙盈海 | 4,889,700 | 1.50 | 0 | 0 | 0 | 0 |
合计 | 22,889,700 | 7.02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融海资产管理公司被解除冻结的股份数3,000,000股,系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2,000,000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处置已经过户完成后,向喀什中院申请解除司法冻结所致;截至本公告日,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
2、目前,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相关事项的影响,融海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