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天晟新材(300169)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增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公司基于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作出的谨慎决策,本次增资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仍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磊 王利 刘映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