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02  天晟新材(300169)公司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365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终审判 决,此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于2018 年1 月8 日合资 设立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人民 币9,000 万元,中铁工业持股比例为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4,950 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4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4,050 万元。

2019 年6 月,中铁轨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5 亿元, 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并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按原持股比例认缴出资人民币 2.07 亿元,增资款根据中铁轨道需要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按照分步分期等方式 增资到位。

2019 年7 月,中铁轨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其中,中铁工业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5,500 万元,天晟新材按 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4,500 万元。随后,天晟新材完成了135 万元的实缴出资。

2019 年10 月,天晟新材与中铁轨道控股股东中铁工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 订了《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约定若天晟新材在2020 年3 月30 日前未足额将剩余增资款4,365 万元及利息汇入中铁轨道资金账户,中铁 工业与天晟新材同意按照届时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调整双方持有的中铁轨道股 权。截至目前,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就股权稀释事项的具体执行方案尚未达成一 致。

中铁轨道认为,公司应承担的4,500 万元第一期增资款仅缴纳135 万元,尚 余4,365 万元未足额实缴到位,因此对公司提起诉讼。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5 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民 事起诉状等文书,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案号为(2025)苏0111 民初421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19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 年12 月,公司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 苏0111 民初4217 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 中铁轨道缴纳出资款4,365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2 月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5)。

2026 年1 月,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 回中铁轨道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16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苏01 民终5330 号《民事 判决书》,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50 元,由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151.74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此诉讼不会对公司本 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苏01 民终533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