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关于汉得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汉得信息(3001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6债券代码:123077 债券简称:汉得转债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得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3年4月27日

2023年4月27日收市前,持有“汉得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4月27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汉得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100.4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截至 2023年4月26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4月28日(“汉得转债” 赎回日)仅剩1个交易日。

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汉得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特提醒“汉得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年4月6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3年4月28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4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2023年5月8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5月10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4月28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4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汉得转债” 将按照100.4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特提醒“汉得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汉得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汉得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汉得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汉得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3年4月27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汉得转债”的议案》。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82元/股)的130%(含130%),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汉得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汉得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汉得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汉得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发行了937.1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3,715.00万元。本次发行的汉得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3,715.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3,71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汉得转债”,债券代码“1230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27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5月27日至2026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汉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9.72元/股。

2021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84,016,93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7,000,018股后的股本877,016,9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310,507.63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汉得转债”转股价格由9.72元/股调整为9.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因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3,923,10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3,923,10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汉得转债”转股价格由9.69元/股调整为9.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22日生效。

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因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4,029,20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029,20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汉得转债”转股价格由9.80元/股调整为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28日生效。

(三)“汉得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汉得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四)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82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汉得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汉得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43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0%(“汉得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

t=156天(从计息起始日2022年11月2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4月28日止,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1.00%×156/365=0.43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3=100.43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汉得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汉得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汉得转债”自2023年4月25日起停止交易。

3、“汉得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停止转股。

4、2023年4月28日为“汉得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汉得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汉得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3年5月8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2023年5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汉得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汉得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汉得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

联系电话:021-50177372

联系邮箱:investors@vip.hand-china.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汉得转债”的情况经核查,在“汉得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2 年10月6日至2023年4月6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期初持有“汉得转债”12,649张,期间合计卖出12,649张,期末持有“汉得转债”0张;公司董事会秘书黄耿先生期初持有“汉得转债”500张,期间合计卖出500张,期末持有“汉得转债”0张。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汉得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汉得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