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4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969,834,26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252,018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69,834,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7,252,018股后的股本962,582,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7,754,934.82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969,834,265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0.595513元,即以0.059551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按公司总股本(969,834,265股)计算每10股分红股0股,按公司总股本(969,834,265股)计算每10股转增0股。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方案
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至969,834,265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252,018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69,834,2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7,252,018股后的股本962,582,24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7,754,934.82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9,834,26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52,018股后的962,582,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详情请见《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依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汇联路33号
咨询联系人:黄耿、卢娅、于培培
咨询电话:021-50177372
传真电话:021-598009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