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得信息股票代码:300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名称:陈迪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名称:范建震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路******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得信息”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得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减持股份情况 ...... 7
(三)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 表 ...... 15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汉得信息、汉得 | 指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迪清、范建震 |
总股本 | 指 | 如无特别指明,指截至2023年6月13日收盘时公司股份数量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252,018股后的股本数量965,632,857股。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汉得信息股份合计减少34,125,302股,且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持股比例减少5.00%。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 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的小数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陈迪清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10106196304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在公司职务: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范建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10101196401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路******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在公司职务: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汉得信息外,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股份减持,同时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得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以及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减持股份情况
1、2021年9月14日,陈迪清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31,32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97%,范建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31,32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97%,二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062,64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95%。
2、2021年12月28日,陈迪清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31,3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97%,范建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31,3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0.97%,二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062,6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95%。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迪清、范建震合计持有139,966,448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后,陈迪清、范建震合计持有105,841,146股公司股份。
(三)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陈迪清、范建震合计持有139,966,44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84,016,939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000,018股后的股本数量的15.96%。
2、2021年5月27日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汉得转债”,债券代码“123077”)进入转股期,并于2023年4月6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汉得转债”累计转股95,136,643股,公司总股本因“汉得转债”转股累计增加95,136,643股。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3年2月8日,第一个行权期共行权18,632,983股,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行权增加18,632,983股。
4、2022年8月18日,公司完成已回购的2016年第三期、2017年第二期、2017年第三期、2018年第一期、2018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23,923,100股股票的注销手续;2022年9月26日,公司完成已回购的2018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共计4,029,200股股票的注销手续。
5、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2月8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共行权1,497,600股;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1月19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共行权1,553,010股。因此两期期权共行权3,050,610股,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行权增加3,050,610股。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变为=884,016,939+95,136,643+18,632,983-23,923,100-4,029,200+3,050,610=972,884,875股,扣除当前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7,252,018股后的总股本为965,632,857股,陈迪清、范建震合计持有105,841,14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6%。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迪清持有公司股份69,983,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98%;范建震持有公司股份69,983,14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98%;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9,966,44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5.96%。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迪清持有公司股份52,920,6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48%;范建震持有公司股份52,920,4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48%;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841,1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9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2021年3月23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2023年6月13日)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
比例 | 比例 | ||||
陈迪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69,983,300 | 7.98% | 52,920,649 | 5.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495,825 | 1.99% | 13,230,162 | 1.3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487,475 | 5.98% | 39,690,487 | 4.11% | |
范建震 | 合计持有股份 | 69,983,148 | 7.98% | 52,920,497 | 5.4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983,148 | 7.98% | 52,920,497 | 5.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966,448 | 15.96% | 105,841,146 | 10.9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478,973 | 9.97% | 66,150,659 | 6.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487,475 | 5.98% | 39,690,487 | 4.1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迪清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迪清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陈迪清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非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联系电话:021-5017 7372
联系人:黄耿、卢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 |
陈迪清 | 范建震 |
2023年6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 |
陈迪清 | 范建震 |
2023年6月13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 |
股票简称 | 汉得信息 | 股票代码 | 30017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迪清、范建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陈迪清持有69,983,300股,范建震持有69,983,148股,合计持有139,966,448股。 持股比例:陈迪清占比7.98%,范建震占比7.98%,合计占比15.9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陈迪清减少17,062,651股,范建震减少17,062,651股,合计减少34,125,302股。 变动比例:陈迪清减少比例2.50%,范建震减少比例2.50%,合计减少比例5.00% 持股数量:陈迪清持有52,920,649股,范建震持有52,920,497股,合计持有105,841,146股。 持股比例:陈迪清占比5.48%,范建震占比5.48%,合计占比10.9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大宗交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得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 |
陈迪清 | 范建震 |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