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3-089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公司A栋1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511,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726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190,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72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20,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8540%;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46,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7%,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0.8567%。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4,511,594(1亿0451万1594)股,意见如下:
同意:100,193,256(1亿0019万3256)股占95.8681%反对:4,142,638(414万2638)股占3.9638%弃权:175,700(17万5700)股占0.168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46,673(834万6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4,028,335(402万8335)股占48.2628%反对:4,142,638(414万2638)股占49.6322%弃权:175,700(17万5700)股
占2.105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4,511,594(1亿0451万1594)股,意见如下:
同意:100,193,256(1亿0019万3256)股占95.8681%反对:4,142,638(414万2638)股占3.9638%弃权:175,700(17万5700)股占0.168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46,673(834万6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4,028,335(402万8335)股占48.2628%反对:4,142,638(414万2638)股占49.6322%弃权:175,700(17万5700)股占2.1050%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预期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4,511,594(1亿0451万15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9,910,556(9991万0556)股占95.5976%反对:4,425,338(442万5338)股占4.2343%弃权:175,700(17万5700)股占0.168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46,673(834万6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3,745,635(374万5635)股占44.8758%反对:4,425,338(442万5338)股占53.0192%弃权:175,700(17万5700)股占2.105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4,511,594(1亿0451万15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9,875,156(9987万5156)股占95.5637%反对:4,460,738(446万0738)股占4.2682%弃权:175,700(17万5700)股
占0.168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46,673(834万6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3,710,235(371万0235)股占44.4517%反对:4,460,738(446万0738)股占53.4433%弃权:175,700(17万5700)股占2.1050%
5、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4,511,594(1亿0451万15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9,758,556(9975万8556)股占95.4521%反对:4,400,738(440万0738)股占4.2108%弃权:352,300(35万2300)股占0.3371%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46,673(834万6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3,593,635(359万3635)股占43.0547%反对:4,400,738(440万0738)股占52.7245%弃权:352,300(35万2300)股占4.2208%
6、审议通过《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4,511,594(1亿0451万1594)股,意见如下:
同意:99,717,556(9971万7556)股占95.4129%反对:4,794,038(479万4038)股占4.5871%弃权:0(0)股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46,673(834万6673)股,意见如下:
同意:3,552,635(355万2635)股占42.5635%反对:4,794,038(479万4038)股占57.4365%弃权:0(0)股占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博文律师、游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