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1  汉得信息(300170)公司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公司A栋1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176,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36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214,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31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62,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049%;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1,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0.409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0,176,523(1亿0017万6523)股,意见如下:

同意:96,239,221(9623万9221)股占96.0696%反对:3,933,902(393万3902)股占3.9270%弃权:3,400(3400)股占0.003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011,602(401万1602)股,意见如下:

同意:74,300(7万4300)股占1.8521%反对:3,933,902(393万3902)股占98.0631%弃权:3,400(3400)股占0.08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博文律师、游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