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公司A栋1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00,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17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214,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30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86,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869%;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5,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0.391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0,000,723(1亿0000万0723)股,意见如下:
同意:99,962,730(9996万2730)股占99.9620%反对:37,993(3万7993)股占0.0380%弃权:0(0)股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835,802(383万5802)股,意见如下:
同意:3,797,809(379万7809)股占99.0095%反对:37,993(3万7993)股占0.9905%弃权:0(0)股占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博文律师、游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