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4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月19日到期,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将其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10.9016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及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40万份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2年1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153名激励对象4,937.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汉得JLC2,期权代码:036483。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00万份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3年6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于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进行自主行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一)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自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
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
2、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或公司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月19日到期,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将其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10.9016万份进行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及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40万份进行注销。
以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733.3016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35名,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342.5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实,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计710.9016万份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确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该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以及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40万份,同意对股票期权共计733.3016万份进行注销。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