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0证券简称:汉得信息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0日?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6,948,000股?本次归属股票人数:259人?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
上市后即可流通。
2026年5月22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297元/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6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汉得信息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的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68人) | 3,398.00 | 80.94% | 3.45% | ||
| 预留 | 800.00 | 19.06% | 0.81% | ||
| 合计 | 4,198.00 | 100.00% | 4.26%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薪酬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净利润(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2024年 | 36.00亿元 | 32.00亿元 | 2.00亿元 | 1.20亿元 | |||
| 2025年 | 37.80亿元 | 33.60亿元 | 2.20亿元 | 1.40亿元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当A≥Am或B≥Bm,且不存在A<An或B<Bn | X=100% | ||||||
| 当An≤A<Am且Bn≤B<Bm | X=80% | ||||||
| 当A≥An或B≥Bn,且存在A<An或B<Bn | X=60% | ||||||
| 当A<An且B<Bn | X=0% |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汇兑损益、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如下所示:
| 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区间 | 0.5-1 | 0.4-0.8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6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8名激励对象授予3,39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268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
励计划确定的6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5,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3.36元/股调整为3.312元/股,同意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593,000股。
11、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日为2025年6月26日,归属数量1,659.30万股,归属人数258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3、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35,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65,000股。
1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日为2025年10月29日,归属数量316.50万股,归属人数27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5、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3.312元/股调整为3.297元/股,同意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48,000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前)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 2024年6月3日 | 3.38元/股 | 3,398.00万股 | 268人 | 800万股 |
| 2024年9月30日 | 3.36元/股 | 800.00万股 | 63人 | 0万股 |
(四)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价格的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984,845,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29,690股后的股本984,316,0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4年9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38元/股调整为3.36元/股。
2、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36元/股调整为3.312元/股。
3、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23,471,71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29,690股后的1,022,942,0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344,13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6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312元/股调整为3.297元/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人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68人调整为261人,首次授予的股数由3,398.00万股调整为3,390.40万股。
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61人调整为259人,首次授予的股数由3,390.40万股调整为3,389.60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48,000股。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6月3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归属条件 | 条件成就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268名激励对象中,前次有7名激励对象,本次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仍在职的259名激励对象均 |
|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汇兑损益、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1118号),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0,731,455.32元,剔除汇兑损益、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289,557,424.54元,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如下所示: | 首次授予的268名激励对象中,仍在职的259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 ||||||
| 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区间 | 0.5-1 | 0.4-0.8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 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948,0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6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6,948,000股。
(三)归属人数:25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29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刘福东 |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60.00 | 30.00 | 50.00%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58人) | 3,329.60 | 1,664.80 | 50.00% | ||
| 合计 | 3,389.60 | 1,694.80 | 50.00% |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本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披露《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选举刘福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本次归属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0日;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948,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706号。截至2026年5月26日止,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25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16,948,000股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55,877,556.00元。其中增加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6,948,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38,929,556.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10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 归属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归属后 | |
| 股份数量 | 1,023,471,711 | +16,948,000 | 1,040,419,711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新增股份的75%为高管锁定股;本次归属后的股权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3,471,711股增加至1,040,419,711股,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之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