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2-03  东富龙(300171)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充分了解各候选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其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邵 俊张爱民

2023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