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东富龙(300171)公司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公司有关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一、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3、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通过对《2022年年度报告》告的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并增资江苏辉河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并增资北京洛施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增资上海惠和化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4.27%的股份。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控人郑效东先生发生关联交易,向其出售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7、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执行。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9、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10、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83名调整为368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做调整仍为2,000.0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83.50万股调整为1,778.50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6.50万股调整为221.50万股。

(4)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69元/股调整至9.4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4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191.5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5)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6)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并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707.80万股,归属人数352人,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0日。

(7)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8)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并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10.80万股,归属人数17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并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常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2、内控制度监督,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协助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使公司规范化运行。

3、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学

习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2023年度,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地发展。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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