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东富龙(300171)公司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已连续十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所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负责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也比较明显。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方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董事会针对此议案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年度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九、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3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9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邵俊张爱民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