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3-032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3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6,802,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85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16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6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636,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9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06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8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6%。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9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0%。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06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4%;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632,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5%。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7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0%;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5,632,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5%。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7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0%;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632,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5%。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7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0%;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852,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85%。反对9,950,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95,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78%;反对9,950,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5,9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0%。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06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4%;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632,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5%。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7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0%;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632,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5%。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77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0%;反对3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弃权85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张宇晴、高倩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