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1  东富龙(300171)公司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3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800,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61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010,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9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789,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2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171,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5%;反对6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2%;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315,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65%;反对6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14%;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549,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97%;反对8,249,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0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693,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881%;反对8,249,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98%;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邬远、童亚星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