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东富龙(300171)公司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公司有关会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一、2023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议案》;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2023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完善和健全,有效控制了公司业务活动及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风险。通过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7、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执行。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9、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10、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10.80万股,归属人数17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

(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4)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517.95万股,归属人数336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29日。

(5)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3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7.20万股,归属人数15人,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2日。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司依法运作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地发展。并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常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2、内部控制监督,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协助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使公司规范化运行。

3、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学习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