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20  东富龙(300171)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龙”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富龙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8,4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0,086,534.56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28,313,465.4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投资 进度
生物制药装备产业试制 中心项目53,000.0053,000.0013,299.5625.09%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99,000.0062,000.0029,807.1148.08%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 基地项目125,000.0086,000.0048,867.4956.82%
补充营运资金43,000.0041,831.3541,831.35100%
合计320,000.00242,831.35133,805.51-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 产业化基地项目2025年1月10日2026年1月10日
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2025年7月15日2026年7月15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和“浙江东富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命科学产业化基地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制药装备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考虑到项目生产研发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略有延迟。目前主体工程已按计划完成,但仍有部分配套工程、室内装修、工艺设备调试尚未实施完成,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充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

项目的建设目标,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前述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为了充分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赵洞天王天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