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关于签订石化行业水处理项目合同约5400万元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2  中电环保(300172)公司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石化行业水处理项目合同约54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与宁波绿石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动力”)签署了宁波石化开发区岚山动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SDL-01-JW-027-2024)(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398.98万元(含税)。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

1、公司名称:宁波绿石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7月1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源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陈林涛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86,0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船舶修理。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8、宁波动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最近三年及本年度,公司与宁波动力未发生业务往来并确认收入情况。

10、履约能力分析:宁波动力注册资本86,000万元人民币,全资股东为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动力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甲方:宁波绿石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乙方为宁波石化开发区岚山动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提供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

3、合同金额:合同总额人民币5398.98万元(含税)。

4、合同交货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原水预处理系统设备交货日期均为2025年7月31日。

5、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自双方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在工业水处理领域,公司为石化、冶金、煤化工、煤矿、火电、核电等国家重点工业客户能够提供从原水、除盐水及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到零排放全过程业务,综合服务能力突出。近期,已承接并实施的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中石油吉林石化除盐水,中海油壳牌凝结水,新疆新特能源零排放,万华化学纯水、中水回用及凝结水,包钢动供总厂总排废水及零排放,盛虹石化除盐水及中水回用,宝丰能源多晶硅水处理,鲁清石化原水及除盐水,东明石化除盐水等,客户遍布全国并拓展至海外市场。本项目的承接,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大工业水处理领域的市场规模,提升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

2、公司本次项目合同金额约占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5.37%,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履行周期内,存在因设备、原材料价格、实施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造成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存在受买方前期土建或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延期完工的风险。

2、本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绿石动力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宁波石化开发区岚山动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原水预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