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2021年1月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合计持有的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大数据”)10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福能大数据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以6,852.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福能大数据100%的股权。2021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电建集团、广州烽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
电建集团、广州烽云承诺,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福能大数据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21年度不低于500.00万元,2022年度不低于
700.00万元,2023年度不低于900.00万元。
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业绩承诺,电建集团、广州烽云承诺同意按照本次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按其各自转让福能大数据的股权份额占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对应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即电建集团承担补偿金额的70%,广州烽云承担补偿金额的30%。
如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福能大数据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向福能东方支付补偿。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的福能大数据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的福能大数据净利润数总和(即2,100万元)*交易对方所出售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能大数据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数 | 实际数 | 差异数 | 完成率 |
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700.00 | 899.55 | 199.92 | 128.51% |
合计 | 700.00 | 899.55 | 199.92 | 128.51% |
说明:差异数=实际数-承诺数,完成率=实际数/承诺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能大数据2022年度当期业绩承诺已完成。由于福能大数据业绩承诺补偿采用承诺期内累计计算方式,因此承诺方暂未需要对之前年度未完成业绩进行补偿。公司将持续关注福能大数据未来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的相关公告。
为保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福能大数据未来的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