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9:00,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福能厅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信息等书面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董事6人,为于静女士、梁江湧先生、许明懿先生、陈武先生、曹丽梅女士、李正华先生,独立董事葛磊先生因在外地无法参加会议,故委托李正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静女士召集,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江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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