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协议转让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公开招标遴选产业园项目合作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282,941,074.86的价格转让予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葛 磊 | ________________ 曹丽梅 | ________________ 李正华 |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