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超业精密少数股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98,559,095.37元的价格向超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业精密”)9%的股权,以32,853,031.79元的价格向邓赤柱收购其持有超业精密3%的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超业精密少数股权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 磊 | 曹丽梅 | 李正华 |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