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东方”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信息等书面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董监高购买境内外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为3000万元至5000万元,保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业务,签署相关保险合同(协议)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5:00,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福能厅,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