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4  福能东方(300173)公司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民初213号】。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宏源”)、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集团”)等向福能东方退回保证金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二、本次判决情况

根据佛山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结果为:

1. 被告仙游宏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能东方退还保证金99,722,383.3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9,722,38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1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 驳回原告福能东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995.25元,由原告福能东方本次负担29,250元,由被告仙游宏源本次负担555,745.25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9起,涉及金额共计6,726.28万元,其中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共计16起,涉及金额共计6,704.33万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共计3起,涉及金额共计21.9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目前是否会对本案提起上诉及实际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民初213号】。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