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正华)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正华作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下文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在2023年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正华: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本人曾任广州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员,广东省肇庆地委党校法学教员,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2023年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均按照规定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意见: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涉及的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绩效结果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结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制定〈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试行)〉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标准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协议转让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拟接受中山市翠亨新区
有偿收储智慧松德(中山)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用地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超业精密少数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高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建设重庆大宇智能装备及机器人产业园并退还重庆土地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中涉及的评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考察检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考察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核实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监督检查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分别于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参加了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听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专业解读和分析,并就履职中关注的问题做了交流。
5.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会议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转让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以及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绩效结果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结果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标准薪酬的议案》,本人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上述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
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正华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