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29  福能东方(3001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0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一年内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3,000万元的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求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未来一年内对外担保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12,000万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大数据”)向中信银行申请1,000万元敞口授信、向工商银行申请5,7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尚在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XFYD5D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68号内自编18、19号

5. 法定代表人:袁媛

6.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大数据共享平台设计、建设及运营;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企业管理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升级和维护;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专用电信网运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51,081,511.26152,997,890.31
负债总额73,212,782.2373,854,836.84
所有者权益总计77,868,729.0379,143,053.47
项 目2023年1-12月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42,581,991.918,074,438.35
利润总额12,859,823.301,699,099.26
净利润10,551,334.021,274,324.44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 经查询,福能大数据不是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金额:1,000万元。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

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 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金额:6,518万元(含本金及利息)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其他说明

上述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上述融资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112,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3,248.4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4.35%、48.02%。除此之外,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