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2024-0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06  福能东方(3001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1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福能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静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0人,所持股份182,405,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2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所持股份182,287,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10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11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1%。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305,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305,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82,305,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82,305,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0%;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38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74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52,644,00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1,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61,1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7%;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2023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及总体评价和建议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宁梓、郭珂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