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号12栋601室福能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江湧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376人,所持股份159,561,8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1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所持股份152,644,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75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375人,所持股份6,91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15%。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07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7%;反对23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4%;弃权2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110%;反对23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62%;弃权2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2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宁梓、姚卓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