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申请再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为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保证金1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尚未经法院裁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集团(萨摩亚)”】等向福能东方退回保证金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2)。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出具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针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
院”)提起上诉,并于2025年3月收到广东省高院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出具二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申请再审。华懋集团(萨摩亚)(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亦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经审查,最高院决定受理公司、华懋集团(萨摩亚)的再审申请。公司于近日正式收到最高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5264号]、《应诉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5264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起,涉及金额为341.7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序号 | 案由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万元) | 判决(调解)结果 | 案件进展 |
| 1 | 合同纠纷 |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焦庆华、环昱自动化(深圳)有限公司 | 341.70 | 未判决 | 一审审理中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次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尚未经法院裁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院《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5264号];
(二)最高院《应诉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5264号]。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