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4 月7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7 日 (星期二)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7 日(星 期二)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51 号12 栋601 室福能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邱德意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360 人,所持股份172,748,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1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人3 人,所持股份155,878,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158%;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357 人,所持股份16,8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1%。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 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54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032%;反对1,1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1%;弃权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9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127%;反对1,1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5%;弃权6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 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52,644,001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5791%;反对1,7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03%;弃权1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2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91%;反对1,7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3%;弃权17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庆凯、雷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