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止2023年4月1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82%,最高成交价为16.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1元/股,成交总金额60,162,543.63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止2023年4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回购)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回购完成)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转股数(股) | 其他(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31,398 | 0.33 | 0 | 25000注1 | 1,056,398 | 0.29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031,398 | 0.33 | 0 | 25,000 | 1,056,398 | 0.29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1,201,234 | 99.67 | 51,187,228注2 | -25,000 | 362,363,462 | 99.71 |
总股本 | 312,232,632 | 100 | 51,187,228 | 0 | 363,419,860 | 100 |
注1: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官伟源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2月辞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辞职后半年内全部锁定,本期新增25,000股高管锁定股。
注2:回购期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完成转股51,187,228股,公司总股本由312,232,632股增加至363,419,860股。
六、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52.14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100,000股,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