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3年7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如有)的确定与变更作出决定;
2、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作出解释;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7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