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2  元力股份(300174)公司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1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3年8月1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83人,代表股份86,142,0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97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1,341,1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732%。

3、公司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28,322股,反对0股,弃权13,7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1,569股,反对0股,弃权13,7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28,322股,反对0股,弃权13,7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1,569股,反对0股,弃权13,7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