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8月25日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43.3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67%;归属人数153人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0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82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0,000股,合计6,15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9,903,168股的1.98%。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2)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4、授予价格(调整前):10.00元/股
5、激励人数(调整前):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42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19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 第一个归属期 | 第二个归属期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对应考核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 A≥120% | A≥180% | A≥240% | X=100% |
120%>A≥112% | 180%>A≥176% | 240%>A≥236% | X=90% | |
112%>A≥104% | 176%>A≥172% | 236%>A≥232% | X=80% | |
104%>A≥96% | 172%>A≥168% | 232%>A≥228% | X=70% |
96%>A≥88% | 168%>A≥164% | 228%>A≥224% | X=60% |
88%>A≥80% | 164%>A≥160% | 224%>A≥220% | X=50% |
A<80% | A<160% | A<220% | X=0 |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19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对应考核年度 | 2021年 | 2022年 |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 A≥180% | A≥240% | X=100% |
180%>A≥176% | 240%>A≥236% | X=90% | |
176%>A≥172% | 236%>A≥232% | X=80% | |
172%>A≥168% | 232%>A≥228% | X=70% | |
168%>A≥164% | 228%>A≥224% | X=60% | |
164%>A≥160% | 224%>A≥220% | X=50% | |
A<160% | A<220% | X=0 |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中) | D(合格) | E(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100% | 6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
1、2020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7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0年7月2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7月23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21002920016号):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16.27万元,较2019年度5,413.32万元增133.06%,符合归属条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9,903,168股为基数,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990,316.8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1年6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
9.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其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
9.90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42名变为141名;授予数量由585万股调整为58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32.80万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变动情况说明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12日为授予日,以9.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180%(即15,157.30万元),最低行权考核目标为增长160%(即14,074.64万元)。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2]22000580030号),公司2021年度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388.59万元,没有完成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不能予以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归属的132.9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
变动情况说明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3]23003980046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19.63万元,较2019年度5,413.32万元增319.70%,符合归属条件。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2,231,168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223,116.8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644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100,000股后的359,319,8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965,99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决定对本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原9.90元/股调整为9.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中2人离职、1人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其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原9.90元/股调整为
9.75元/股,激励对象由156名(含1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53名,授予数量由249.3万股(扣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办理归属部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作废部分)调整为243.30万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文所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153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8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3.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26.8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6.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于2023年7月23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于2023年7月12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华兴会计 |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3]23003980046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19.63万元,较2019年度5,413.32万元增319.70%,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为141人,其中2人离职,1人离世,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处理。 2、符合激励资格的13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均在C档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2、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19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3]23003980046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19.63万元,较2019年度5,413.32万元增319.70%,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归属期 |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归属期 | |||
对应考核年度 | 2021年 | 2022年 | 对应考核年度 |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 A≥180% | A≥240% | X=100% |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 |||
180%>A≥176% | 240%>A≥236% | X=90% | |||||
176%>A≥172% | 236%>A≥232% | X=80% | |||||
172%>A≥168% | 232%>A≥228% | X=70% | |||||
168%>A≥164% | 228%>A≥224% | X=60% | |||||
164%>A≥160% | 224%>A≥220% | X=50% |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激励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均在C档及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三、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数量:243.30万股
2、归属人数:153人
3、归属价格:9.75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期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许文显 | 董事长、总经理 | 25.00 | 10.00 | 40% |
李立斌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 | 6.00 | 40% |
姚世林 | 副总经理 | 15.00 | 6.00 | 40% |
池信捷 | 财务总监 | 8.00 | 3.20 | 40% |
罗 聪 | 董事会秘书 | 8.00 | 3.20 | 40% |
官伟源注1 | 原董事、总经理 | 25.00 | 10.00 | 40% |
缪存标注2 | 原副总经理 | 15.00 | 6.00 | 40%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31人(首次授予)注3 | 456 | 182.40 | 40%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5人(预留授予) | 33 | 16.50 | 50% |
合计 | 600 | 243.30 | - |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注1: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官伟源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2月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目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注2:2021年9月,公司原副总经理缪存标先生届满离任,目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注3: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离世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25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43.30万股,其中高管限售股31.30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行使权益的情形。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5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3009850016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办理归属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15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433,000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23,721,75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433,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288,75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63,419,86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63,419,860.00元,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65,852,86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65,852,860.00元。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056,398 | 0.29 | 313,000 | 1,369,398 | 0.37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1,056,398 | 0.29 | 313,000 | 1,369,398 | 0.3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2,363,462 | 99.71 | 2,120,000 | 364,483,462 | 99.63 |
股份合计 | 363,419,860 | 100 | 2,433,000 | 365,852,860 | 100 |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本总数为截至2023年8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本次归属后的股本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433,000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365,852,86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九、备查文件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