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6  元力股份(30017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72,200.0072,200.00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南平元力6,145.006,145.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元力股份10,000.0010,000.00
合 计88,345.0088,345.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完成进度原计划 完成时间首次调整 完成时间第二次调整完成时间第三次调整 完成时间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72,200.0072,200.0050,474.8769.91%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6月2024年6月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145.006,145.006,270.06102.04%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6月已完成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7,640.337,640.33100%已完成---
合 计88,345.0085,985.3364,358.27----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120,000.0090,000.00
合 计120,000.0090,000.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投资完成进度原计划完成时间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120,000.00088,527.8339.470.04%2024年12月31日
合 计120,000.0088,527.8339.47--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以往调整情况

1、2021年4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7月调整至2022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6月调整至2023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4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说明

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拟对募投项目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来源项目名称本次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非公开发行股票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6年12月31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投入产生实质性影响,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事项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