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4年9月27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59人,代表股份95,459,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51人,代表股份8,947,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06%。
3、公司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许文显
表决结果:同意93,326,187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50%,许文显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13,934股。
1.02 李立斌
表决结果:同意:93,290,05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72%,李立斌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77,797股。
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梁丽萍
表决结果:同意93,305,641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35%,梁丽萍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3,388股。
2.02 周颖
表决结果:同意93,301,749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94%,周颖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89,496股。
2.03 刘俊劭
表决结果:同意93,307,24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52%,刘俊劭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4,990股。
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1 谢礼鑫
表决结果:同意93,311,836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00%,谢礼鑫先生当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9,583股。
3.02 王丽美
表决结果:同意93,300,545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2%,王丽美女士当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88,29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