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2-21  元力股份(300174)公司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7,18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8.9249%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8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0000%。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三安集团22,023,1806.1123
晟辉投资10,134,0002.8126
合计32,157,1808.92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获得(三安集团)及大宗交易获得(晟辉投资)。

3、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三安集团675,1000.1874
晟辉投资10,134,0002.8126
合计10,809,1003.00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三安集团及晟辉投资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三安集团及晟辉投资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三安集团及晟辉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三安集团及晟辉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